业务合规提示

发布时间:2026-09-01

1. 四流合一原则与外汇合规:

严格遵循合同流、发票流、物流、资金流主体一致,信息匹配原则。

按“谁出口谁收汇、谁进口谁付汇”原则办理外汇收支;涉外收支申报注明“外贸综合服务”;电子单证至少留存5-10年备查。

2. 出口退税合规

2.1生产型企业代办退税超过一定界限的额度进行实地核查(不限于生产设备、经营场所、会计账簿等)

2.2生产企业应先办理出口退(免)税备案和代办退税备案;应满足自产或视同自产、一般纳税人、已签出口合同及外综服合同等条件;退税后15日内留存备案单证并保存5-10年;生产企业为退税责任主体。

2.3 常规涉证产品需提供相应的相关资质证明或者报告。

3. 海关申报及进出口合规

3.1如实申报品名、编码、价格等要素;涉及两用物项、稀土、无人机等高风险物项,应提前15天合规审查并申请许可;

3.2知识产权核验:品牌授权书 、专利书核验。

4. 信用保险与融资合规

如实披露买方资信和交易信息;确认保单条款、赔付比例和信用限额;融资资金用于真实经营,不得虚构贸易背景。

5. 数据安全合规

客户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提供信息;平台依法采集、使用和共享数据;客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。